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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2022-08-01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2-07-20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委市*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现就做好房屋市*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中山市房屋市*工程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建通〔2022〕33号)要求,组织专人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认真逐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处作业要立即落实专人跟进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暂停高处作业,制定整改计划,按期落实整改。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合格,严禁开展高处作业。

  二、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五个必须”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房屋市*工程高处作业“五个必须”操作指引》。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自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印制《房屋市*工程高处作业“五个必须”操作指引》宣传图册,并张贴于施工现场每一处高处作业点位显著位置。同时,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方式加强高处作业人员培训宣贯,确保不漏一处、不漏一人,切实规范高处作业生产行为,提升高处作业安全防范意识。

  三、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防护及管理措施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依据专业和作业高度,确定高处作业使用的设施和设备,并满足高处作业相关规定。临边、洞口应采取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且须安装牢固。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时,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应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穿插作业时应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谁施工谁维护”的原则,实施挂牌管理,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外架拆除、起重吊装等作业物体打击范围应设置警戒区域,安排具体责任人全程管理,严禁人员进入。

  四、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严格实施奖惩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管理,提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防范措施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项目参建单位(含专业分包单位)要结合项目工作实际,遵循奖惩有据、奖惩及时、奖惩公开的原则,建立包含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内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专项内部奖惩制度,并在本单位内部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制度及奖惩台账项目部存档备查。

  五、坚决守住红线,强化监督巡查检查

  市镇两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大对高处作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参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并加大对高处作业全覆盖检查和常态化检查的深度和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个建立台账,推动各方责任主体实事求是、立行立改,确保100%整改、100%落实、100%销号,确保整改闭合、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高处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市镇两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的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全市通报、顶格动态扣分、顶格诚信惩戒。对检查发现存在未落实高处作业“五个必须”“六不施工”措施、高处作业审批表制度等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不少于3个工作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申请复工。对整改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应付式整改及多次发现高处作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法依规予以行*处罚,对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1.房屋市*工程高处作业“五个必须”操作指引

   2.高处作业审批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附件下载: 房屋市*工程高处作业“五个必须”操作指引.doc

附件下载: 高处作业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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