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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房屋市*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 2021-07-21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0年7月省*颁发实施的《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令第274号)、2021年4月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粤应急规〔2021〕2号)和市安委员办印发的《中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安办〔2021〕77号)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前阶段调研情况及我市实际,我局联合中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单位制定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套餐,目前已具备实施条件,现将实施房屋市*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局属有关部门必须将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施工安全交底及事中事后监督环节。力争2021年我市房屋市*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覆盖率达到50%;2022年房屋市*工程施工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覆盖率达到100%。

(二)从2021年起,住建各行业协会在受理申报“中山市房屋市*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项目”时,必须将购买房屋市*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作为前置条件,否则不予受理。以进一步强化房屋市*工程施工企业参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示范带头作用。

(三)从2022年1月1日起,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局属有关部门应将所有房屋市*工程施工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未购买房屋市*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按《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处理。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目的意义、*策措施、成效经验的宣传力度,共同营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建筑施工企业投保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致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科,咨询电话:88382089。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服务单位名单(2021年3月13日中山日报公告)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30日


保单位联系人:赵慧芬,电话:0760-88399126,地址:东区博爱五路50号)


附件:

中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服务单位名单

2021年3月13日中山日报公告)

第一中标人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第二中标人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第三中标人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第四中标人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第五中标人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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