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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2021-03-20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21-03-11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实现我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实名制管理全面覆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市*设施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在建项目,须严格按《关于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线的通知》(中建函〔201920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二、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不含本数)5000平方米以下(不含本数)、市*设施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须于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指定专职实名制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信息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上进行登记,同时对考勤情况进行记录,于每日20:00前将确认后的考勤表(详见附件1)及时上传至我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平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附件3),并对上传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2019年3月15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但未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并上传考勤信息的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并及时上传考勤信息。对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视同未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实施诚信扣分11分。

特此通知。

附件:1.考勤表

2.操作流程(无前端采集设备)

3.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操作指南(企业版本)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

      1.考勤表.xls

      2.操作流程(无前端采集设备).pdf

      3.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操作指南(企业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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